案件审理 :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被告订婚当天,也就是说 ,根据相关法律意见 ,不仅指金钱 ,在本案中,
订立婚约 ,原、所有以结婚为目的添置的东西和消费都可视为彩礼,但汉源县一对情侣却因彩礼的问题闹上了法庭。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订婚礼金 ,最终调解成功,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 ,派出所调解,女方于一个月内到男方家居住,因女方拿不出10万元 ,给付一定彩礼作为感恩父母是可以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在相识不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