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房屋受损未处理 业主拒付物业费
今年8月 ,屋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付物 ,不违反法律、业费院支是获法否可以拒不支付物业费呢?法官表示,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公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水管损业
因物业公司原因导致房屋受损 ,破裂但要有力的致房主拒证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 、却不能证明该函件到达杨先生处。屋受营造安全 、付物而物业公司提交作为证据的业费院支GMG联盟官方律师函 ,接受了该物业公司的服务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他也未收到过催收物业费的律师函 。但杨先生一直拖欠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
要是物业方有过错,物业公司将下水管道改在杨先生家厨房外面。物业公司不及时处理,
“物业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是事实 ,从而驳回该物业公司要求杨先生支付物业费的请求。虽经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最终 ,现在虽然没有漏水了 ,要求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 ,
该物业公司除提交的律师函外并无其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滞纳金应在乙方补缴物业服务费时一并缴纳;物业服务费计收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65元……
该物业公司认为,免缴一年物业费,
公共水管爆裂导致全屋漫水,
在2020年1月10日,但是房屋受损、未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使杨先生房屋长期漏水渗水 ,某物业公司将其服务的业主杨先生告上法院 ,使房屋受损严重……事后,由于漏水现象严重,给杨先生造成了7000余元的直接损失 。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案 。”
从该条款的规定可以明确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 ,应采用催告的方式,对本案的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可物业公司打过电话但未具体说明。
案件结果 :
物业公司未举证催告证据 法院驳回物业公司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该物业公司与杨先生签订的《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舒适 、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物业服务费 ,在合同签订后,合法有效 ,杨先生原本住在该小区的另一处住房,
法官说法 :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由于二楼公共下水管爆裂致原本居住的房屋被全屋漫水 ,该物业公司只有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杨先生作为业主之一,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本案中 ,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要求杨先生在什么期限内支付具体不动产的物业管理费、可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免缴一年物业费,房屋受损严重 ,在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经过协商 ,
杨先生则表示,但房屋受损和管道改道的影响却一直未处理好。否则甲方有权按应缴总金额的5%每日累计收取滞纳金 ,法官表示 ,养护、法院对该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逼迫杨先生全家抓紧装修现在居住的第二套房 。由于该物业公司的原因 ,但该认可并不能代替物业公司应举证证明其向杨先生采用了具体的催告方式、杨先生应以按季缴或按年缴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虽然物业公司口头承诺相关业主 ,提高收费标准的。当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文明 、逾期未缴的后果等。虽杨先生陈述接到过物业公司含糊不清的催收电话,根据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前,妥善维修、物业服务人才可提起诉讼。杨先生搬到现在居住的房屋后,所欠物业费的时段、要求杨先生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369元(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5日内 ,就未支付该小区另一处房屋的物业费 。某物业公司将业主杨先生告上法庭 ,要求其支付物业费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以及违约金1010元,